关于印发《“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修订)》《“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的通知鲁农机字〔2023〕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科学评价县域“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修订了《“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和《“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印发。
(资料图)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4日 “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修订)一、评价目标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精神,科学评价县域“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通过以评促建,典型引路,力争到2025年率先建成“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省。
二、评价对象
示范县评价以我省县级行政区域为评价单元。评价对象为自愿申报的已被授予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称号的县(市、区)。丘陵县及山区县可直接申报。
示范市评价对象为已被授予“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称号的设区的市。评价条件为辖区内“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数量占农业县(市、区)总数超过85%的市。
三、评价组织
省农业农村厅组建“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的组织领导。依托“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小组,成立示范县评价专家组,负责对申报县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测评,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省农业农村厅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审核,并适时发布审定结果。
四、评价程序
(一)县级自评申报。申报县按照《“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范围和要求进行自愿申报,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分析报告。自评表与自评报告数据均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请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级初评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核初评后,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审核复评。评价专家组通过审核材料、分析数据、实地验证等方式,结合“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指数,对申报县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提交评价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全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名单(公示稿)。
(四)公示发布结果。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公示拟确定的全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中“全程全面”综合农业机械化率为达标评价,由申报县采用上一年度的农机化统计年报,提交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
(二)“高质高效”支撑保障能力为赋分评价,由申报县按要求填报数据,提交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齐全,数据可靠、合理。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和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
(三)按顺序装订提交以下材料:申报材料目录;县域“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自评报告,附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市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县域“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自评表(见附表1-1、1-2、2-1、2-2);农机化统计年报(农机作业情况、农业机械拥有量、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及投入产出情况);县(市区)统计年报或关于种养规模、产量、产值等证明材料。附近3年购机补贴主要装备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只附打印版首页,并提交电子版全文);附3个以上农机服务组织出具的开展作业服务情况等证明材料;政府及部门促进“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相关文件;“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技术路线等相关技术文件,附3个以上规模用户出具的对该技术路线的应用评价情况等证明材料;“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宣传等情况,附培训通知、培训名册、媒体宣传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附表:1.县域“全程全面”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自评表
2.县域“高质高效”支撑保障能力自评表
年农机化统计年报
(1)农机作业情况
(2)农业机械拥有量
(3)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及投入产出情况
4.县(市区)统计年报或关于种养规模、产量、产值等证明材料
附件下载:“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修订)附表